課程名稱 |
民事審判實務與法律文書寫作 Civil Procedure-trial Practices & Legal Writing |
開課學期 |
110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胡宏文 |
課號 |
LAW5534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U414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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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9,10(16:30~18:20) |
上課地點 |
霖研六1703 |
備註 |
法研所與科法所開學後加簽,法研所5名,科法所5名。 限學士班四年級以上 且 限學士班學生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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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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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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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目的在於作為理論與實務的橋樑,運用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理論,學習民事事件處理之技術,培養法的思維方法。 |
課程目標 |
1. 要件事實論:根據當事人所主張之事實關係,分析出該當於實體法規定構成要件之必要事實,以明瞭其在訴訟上攻擊防禦之構造與爭點。
2. 事實認定論:確認爭點後,認定事實的方法與技術。
3. 從要件事實論、事實認定論,學習民事審判上案件處理技術,培養法的思維方法,適正為法的判斷。
4. 以案例作為素材,學習如何製作訴訟文書。 |
課程要求 |
1. 學生必須上課,不得無故缺席。
2. 上課前預習指定教材,課後完成指定作業。
3. 對研習民事審判實務有熱情。
4. 法庭觀摩(自由參加)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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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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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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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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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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